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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气象局规范前置审批条件承诺书
发布时间:2017-12-05        稿件来源: 【字体大小:

   根据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“即知即改”的工作要求,现对我部门涉及的前置审批条件规范情况作出如下公开承诺:

一.审批事项:新建、改(扩)建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

二.前置审批条件:雷击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审查

三.采取的规范措施:

(一)规范实施范围为:1、供水、供电、供气、供热、通讯和交通枢纽等生命线工程;2、大型场馆(体育馆、展览馆、博物馆、游乐场等)、剧院、商场(超市)、宾馆、医院、学校、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;3、油库(站)、气库(站)、炸药、火药、起爆药、火工品仓库以及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生产、储存、经营等场所;425层或100米以上(含)的建(构)筑物;5、规划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(含)的建筑群;6、投资规模5000万以上(含)的工业企业项目(化工企业除外)

(二)减少收费:评估费用按项目总投资额(不含流动资金)依据省物价局文件苏价服函【201397号进行测算,省级园区内的工业企业项目按此物价标准的70%收取。

四.目标:减少部门的自由裁量权,降低涉企收费。

 

本承诺自2014520日起实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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