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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政协常委宇如聪呼吁雾霾防治要“长期严治”和“短期重防”并举
发布时间:2017-07-17        稿件来源: 【字体大小:
 中国气象报记者 王晨

  有关评估结果表明:与2015年比,2016年全国各主要区域PM2.5浓度均有不同程度降低。2016年,气象条件影响和减排措施对PM2.5浓度下降有正贡献。

  2016年底至2017年初,京津冀地区大气扩散气象条件严重恶化,造成了今年初区域PM2.5浓度居高不下,影响了公众对治理成效的观感。

  全国政协常委、中国气象局副局长宇如聪称,“雾霾防治”不会一蹴而就,要着眼于长期的防治过程,统筹考虑自然因素和人为影响,采取科学有效的防治措施;坚持“长期严治”与“短期重防”并举;坚持科学预测和依法预警进行防御和应对,实现“雾霾防治”过程和成效的最佳社会认同。

  

  宇如聪正在接受中国气象报记者采访。两会媒体记者拍摄

  “大气污染治理不会一蹴而就”

  ——“长期严治”与“短期重防”要相结合

  宇如聪认为,大气污染治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。

  “治污或‘治霾’,应关注人类生产生活所产生的排放量减少或提升减污功效。在治理的长期过程中,应当立足于提高气象预报能力,提供更长时效、更加精准的霾天气预报,为科学防御提供充足的应对时间。”宇如聪说,要把减“源”、断“源”的长期治理和基于气象条件的霾天气预报的短期防御和应对相结合,以得到最佳效果。

  这需要多方合力而为。各级党委、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从大气污染治理需求出发,从根本上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源,如做好“长期严治”规划设计等。同时,各部门要积极作为,敢于担当,从社会公众日常防护需求出发,努力把握好每次霾天气过程,如加强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监测、预报、预警、预防和评估;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“短期防御”,满足社会公众需求,确保上下同心开展“雾霾治理”。

  “如果脱离霾的自然属性和气象因素开展‘雾霾防治’,则会削弱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成效,甚至走偏方向。应统筹考虑对自然因素和人类活动特点的基本遵循和综合影响。”宇如聪强调。

  “必须高度重视科学防御”

  ——精准预报和统筹预警要相结合

  与其他天气现象预报一样,日常的霾天气或环境气象预报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》赋予气象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。

  “在‘长期严治’过程中,必须高度重视科学防御。科学防御和应对同等重要,甚至更加重要。这需要将精准预报和统筹预警相结合。”宇如聪提出,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、各司其职,分工有序、密切合作。

  他认为,当预测到可能有利于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气象条件发生时,气象部门要及时通告环保部门。环保部门则应依据天气条件预报,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,依法依规决定是否发布或发布何种级别空气污染预警,并依法对公众相关生产生活采取强制性规范措施,以减轻污染程度和不利影响。

  而在预警过程中,气象部门还应及时滚动更新预报信息,根据天气发展变化,与环保等部门保持沟通,及时更新不利天气的影响范围、时间、程度等信息,指导公众更科学有效地调整和安排生产生活,最大限度地减轻不利影响,切实履行好公共服务职能。

  “评价‘治霾’要有综合考量”

  ——实现“治霾”成效的最大社会认同

  采用单一体系评价每年“治霾”工作成效,并非冷静客观的选择。“评价‘治霾’要有综合考量。既要考虑减排、节能、监管等方面工作,也要考虑气象因素。”宇如聪说。

  气象要素存在明显的年际变化,像气候变暖这样的大趋势也要与冷暖起伏的年际变化共存。静稳天气条件也一样,年际差异很大。

  “每年减少同样的污染源,并不表示霾天气的频次和强度都能按预期减少。出现极端的静稳天气条件时,完全可以使其在同等减排力度下霾天气不减反增,‘抹煞’政府治污业绩。”他举例说,京津冀今年年初就遭遇了这样的极端稳定性天气影响,如果没有科学可信的评估解释,就会极大地损伤公众对政府治污成效的社会认同。

  从另一方面来说,有利的气象条件可以大大减少霾天气的发生,但同样不应成为政府放松治污力度的理由。宇如聪认为,要充分结合气象条件开展“治霾”成效的动态科学评估,及时对大气污染防治情况作出科学评价,为政府“治霾”科学决策提供更可靠的科技支撑,为公众对“治霾”的社会关切给出最满意的释怀,实现“治霾”成效的最大社会认同。

  同时,宇如聪提醒说,为提高评估的公信度,评估和治理不应由同一部门牵头承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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